【监察法释义(37)】问题线索处理程序和要求
宣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8670 宣布人:安徽省j9九游会官网集团
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工具的问题线索,应当凭据有关划定提来由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治理。线索处理情况应当按期汇总、通报,按期检查、抽查。
本条是关于问题线索处理程序和要求的划定。
处理反应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法的问题线索,是监察机关开展事情的基础和前提。划定问题线索处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有利于增强对问题线索处理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对问题线索的有效管控。
本条划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承办部分收到案件监督治理部分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凭据所掌握的情况认真剖析研判,提来由置意见。处理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理计划,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拖延和积压。
二是处理的方法。主要有谈话函询、开端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暂存待查是指线索反应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予以了结是指线索反应的问题失实或没有可能开展核查事情而接纳的线索处理方法。包括虽有职务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执法责任,已建议有关单位作出恰当处理的,以及被反应人已去世的等情况。
三是处理问题线索注意事项。在处理具体问题线索时,要提高政治站位,掌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不可只剖析具体的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应当既研究剖析被反应公职人员个人情况,还要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分、单位总体情况,在综合剖析的基础上,对个体问题线索提出实事求是的处理意见。
四是监察机关应当凭据事情需要,按期召开专题集会,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剖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应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来由置要求。
五是承办部分应当按期汇总线索处理情况,实时向案件监督治理部分通报,并按期对本部分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进行自查。案件监督治理部分要按期汇总、核对、检查、抽盘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向本机关相关卖力人报告。各部分还应当做好线索处理归档事情,归档质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理历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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