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IPO执法、IPO审计、IPO券商效劳采购(项目编号:AHCJ-2022-111)答疑通告
宣布日期:2022-12-13 浏览次数:6216 宣布人:省城建院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IPO执法、IPO审计、IPO券商效劳采购(项目编号:AHCJ-2022-111)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现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体例及相关运动。
1、质疑事项1:社包管明问题:项目团队加入律师若无社保缴纳信息,是否可以开具所內在职证明替代。若可,关于在职证明是否有特定要求(如必须披露的信息等)。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2022年7月到9月)的社包管明质料,未提供社包管明不得分。”
2、质疑事项2: 业绩证明质料问题;关于“投标人需提供条约扫描件、招股说明书声明页等”此项要求中,在一个项目中,需要同时提供招股书声名页、条约扫描件照旧说可以在同一项目中择一项提供?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提供条约、通告的招股说明书首页、刊行人律师声明页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执法效力,解释顺序凭据执规律则的划定执行。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